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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婚姻登記程序

內地/海外辦理擬結婚通知書

  • 只需要來香港一次

  • 適合結婚雙方任何一方均無法親身來香港排期結婚

 

從香港以外地方辦理擬結婚通知書


我們向婚姻登記處處理海外結婚申請的所需時間大約為 6 週。請確保在婚禮前至少 7 週完成以下前 5 個步驟:

 

1. 結婚雙方提交以下文件給我們:

      * 香港身分證持有人必須出示香港身分證
      * 所提交的旅行證件必須與來港結婚所用的旅行證件一致

 

2. 收齊必需文件後,我們將為結婚雙方填寫《海外擬結婚通知書》。

 

3. 婚姻雙方把已經由手寫圈出及填寫婚姻狀況但未簽署的《海外擬結婚通知書》交給我們核對,但不要簽名。

   *本文件為繁體中文及英文

    *請勿自行轉換為簡體中文或其他語言​​,否則香港婚姻登記處不會接納該結婚申請

 

​4. 經本律師事務所核對後,結婚一方或雙方可最早於結婚日期前3個月到國內的公證處或一方居住地的認可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 辦公室簽署《海外擬結婚通知書》。只需認可國際公證人簽名和蓋章,無需到法院加簽。

 

5. 傳送給本律師事務所核對無誤後,請將經簽署及公證的《海外擬結婚通知書》正本以掛號航空郵件寄至本律師事務所(地址:香港灣仔謝斐道211-213號秀華商業大廈1樓B室)。我們將代為向香港婚姻登記處提交文件。

 

6. 收到婚姻登記處回覆郵件後,請通知我們作跟進。

 

親身到香港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及結婚領證

 

7. 抵達香港後,結婚雙方須攜帶所有在香港登記婚姻所需的文件正本於婚禮前辦公時間內前往金鐘婚姻登記處簽署與結婚申請有關的法定聲明,並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港鐵金鐘站C1出口)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45 至下午 4:45 (公眾假期除外) (請於下午4點前抵達)

 

8. 將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交予律師事務所以準備結婚證書。

 

9. 檢查律師事務所準備的結婚證書草稿,確認內容正確。

 

婚禮及領取結婚證書

10. 結婚雙方和 兩位見證人在婚禮當天準時到達場地。在我們的婚姻監禮人主持儀式後,新人可以當場領取結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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