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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婚姻登記程序

在香港簽署《擬結婚通知書》

  • 需於婚禮前1-3個月在律師事務所《擬結婚通知書》 

 

Couple in Love

律師樓代辦《擬結婚通知書》


在婚禮前 1-3 個月完成以下前 3 個步驟:

 

1. 擬結婚人士提交以下文件給我們:

      * 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必須出示香港身份證。
      * 所提交的旅行證件必須與來港結婚時所用的旅行證件一致。

 

2. 收齊所有所需文件後,我們將代為填寫《擬結婚通知書》。

 

​3. 擬結婚人士(一方或雙方)預約時間帶同香港註冊結婚所需文件正本到本律師事務所​在律師見證下簽署《擬結婚通知書》及聲明(地址:香港灣仔謝斐道211-213號秀華商業大樓1樓B室)。

 

4. 由本律師事務所代為把《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及費用$305遞交予香港婚姻登記處。

 

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5. 本律師事務所在婚禮前代為到金鐘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及準備結婚證書。

 

6. 核對律師事務所準備的結婚證書草稿,確認內容正確。

 

婚禮及領取結婚證書

7. 結婚雙方和 兩位見證人在婚禮當天準時到達場地。在我們的婚姻監禮人主持儀式後,新人可以當場領取結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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