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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卡德

虛假文書/虛假陳述

Graduate Holding Diploma
Judge and Gavel
Image by Jamie Taylor

近期很多內地人因誤信中介,以為可透過虛假資料獲取批准來港就讀或居留,而被拘捕及起訴。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或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來港就讀或居留資格及面對相關刑責,而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本行律師在代表客戶處理涉及不同政府機構的各種案件方面均有豐富經驗,曾處理涉及警察、廉政公署(ICAC)、入境事務處、海關、稅務局和房屋署的案件。我們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務實、可行的法律建議,以保護客戶的利益,並確保他們在法律訴訟中取得最佳結果為首要任務。

我們提供全面服務涵蓋整個法律流程,包括從研究案情、陪同錄取口供、審訊前調查及搜集證據,到法庭訴訟、申請不提證供起訴自簽保守行為(ONE Bindover)、審前覆核 (PTR)、審訊 (Trial) 和上訴 (Appeal) 的一切。我們團隊的專業知識確保我們能夠處理客戶可能面臨的任何法律情況。

有關虛假陳述/虛假聲明的罪行包括:

  1.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 第36條 虛假法定聲明及其他未經宣誓的虛假陳述

  2.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 第71條 偽造的罪行

  3. 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 ─ 第9(3)條

常見個案:

  1. 利用虛假文書騙取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簡稱「高才通」)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簡稱「優才計劃」)入境許可

  2. 偽造學歷及工作證明申請來港就學或工作,又或延續簽證

  3. 公共機構的僱員若在提交予機構的文件或記錄(例如報價記錄、進度報告、存貨記錄、出勤表以及申報表等)中蓄意弄虛作假

  4. 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例如訛稱永久離港、罹患末期疾病/絕症)

​被邀請落口供或被捕後應該怎麼辦?

建議由律師陪同錄口供,被捕後立即聯繫我們,讓我們協助你制定應對策略,確保你的法律權利得到保護。

 

虛假陳述和虛假文書的刑罰是什麼?

任何人士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而任何人士如製造、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我們的服務:

  1. 前往警署、廉政公署、海關、入境處、稅局、房屋署或其他執法機構陪同錄取警誡供詞及申請保釋

  2. 與客戶研究案情,並就刑事法例及有關的程序提供意見

  3. 代客戶委聘有相關經驗的大律師

  4. 在落案前或後替客戶與檢控方在控罪方面商討酌情處理

  5. 在審訊前向警方取所有案件相關資料

  6. 在審訊前協助搜集證據

  7. 替客戶申請不提證供起訴自簽保守行為

  8. 在審訊前或等候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9. 在裁判法院至高等法院的各級法院,為客戶進行辯護

  10. 為客戶求情和申請減刑

  11. 在各級法院,為客戶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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